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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地灵观点看死刑 > 43_地灵仙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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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 由 Admin 周日 十一月 15, 2015 3:00 pm

从地灵观点看死刑
莲生活佛著作 > 卢胜彦文集 > 43_地灵仙踪

  我个人自从懂事以来,就有一个天生嫉恶如仇的个性,我对做坏事的人是深痛恶绝的,是颇为厌恶和不共戴天的。然而,对于「死刑」,我却一贯的主张废弃,而不可用。

  站在天生人权的立场,人在自然界出生,他就有权利的活下去,不管他的行为如何,同样是人,谁也没有资格剥夺别人生存的权利,生存是生命的尊严之一。法律固然是约束人们的行为规律,但站在天生人权之观点,剥夺生命的死刑,彷佛违背了天生人权的本意。

  笔者研究灵学多年,知道被判死刑的枪决犯的灵魂,未真正心平气和的受死,他们的冤气成为一股暴戾之气,对人类产生报复心理,此等受死的灵魂,再转世投胎,仍然是冤气带身,将来仍然是恶极的凶犯,犯罪心理特强,其结果是又产生了穷凶恶极大罪犯。所以判死刑,执行枪决,并不能真正使罪犯少掉一人,而下辈子,他卷土重来,比上一辈子更凶更恶。如此恶性循环,人类的个性祗有愈来愈凶残,不能导引向善,这个世界也就愈来愈可悲。

  按照近世的学者研究,认为犯罪的原因有先天的与后天的,先天的指先天的遗传,后天的是指环境。先天的遗传,其于父母的犯罪特性甚强。其实据我所知,这是恶灵转世的特性,带着怨恨之气来转世投胎,仍然是暴戾之气而来。笔者认为要消除暴戾之气,根本解决之道,应废弃死刑不用,改判「无期徒刑」就可以,免去冤气之鬼,使先天的遗传不再出现。自然死亡比被枪决的冤气,弱了十之八九也,如此世界上才会出现祥和的气息。

  由地灵学的观点,来看死刑犯的将来地理,犯罪的死刑者是「破身」者,破身者是怨气所结,自身和地灵产生相排斥的格局,会有背弃理气的结果,死者不但不能安灵,将来其后代子孙,也同样不「安宁」,为了不得「安宁」,便容易犯罪,在这方面,死刑所产生的恶果更多。我个人主张废弃死刑,对于罪大恶极之犯罪人改判「无期徒刑」,以受冤气变和善之气也。

  像「野草山人」的面相,双睛暴出,脸亦横肉多重,五官结成不协调的蛮横之相,平时就靠勒索为生,进出监牢视为平常,动不动残害生灵,杀人、放火、犯上、暴行,奸污妇女不计其数,笔者亦差一点丧生在他的手中。此等顽劣份子,先天与后天均已心理不正常,法律祇是令其入狱,出狱后亦然我行我素,像这样的大恶凶徒,我亦主张不得判其死刑,判其「无期徒刑」可也,因其人行为在世间无一毫之善,以作恶为终身之乐趣,若绳之以「死刑」,其冤气下辈子乃凶徒,不如判以「无期徒刑」使其在外不再为恶,在内变化气质,自然死后,下辈子转世不再成凶徒。若判以枪决,下辈子更残暴,我期期以为不可。野草山人蔡建伟杀我未成,刊载于「通灵秘法书」的「观音救我脱死厄」一文之中。

  在地理上的格局,产生凶徒与盗贼,有一定的形象:

  一、形象不能配合理器(气与理不合)。

  二、龙身束气过峡的地方准为乱茅峡(如山猪之利牙)。

  三、逆势或逆气而葬(反方向)。

  四、案现斜器(案台不正,走歪路也)。

  一般说来,禀受愈大的气,所干的坏事愈大,禀受的气愈小,所干的坏事愈小。

  像台中中正路的一个小巷内,有个「金关刀」的相命师,他的手中大姆指指甲内藏铅笔心,四个手指在外,大姆指在内,手握一小木板,白纸铺板上,先问你身上带多少钱,大姆指偷写数目,用木板挡住被算者的视线,当你说出多少钱,他纸上也写下了问你的数目。如此表演特技的相命师,是小骗局的小偷格局而已,金关刀的祖坟一定葬在「探头侧面,代有穿窜」的探头山与侧露山。

  (此事铁笔子与画家李国模皆知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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